,起草好集体合同文本,组织好集体合同的签订工作。企业劳动关系双方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自己协商不成时,要积极配合和协助劳动行政部门做好协调处理工作。 八、企业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双方代表须事先参加培训,掌握协商程序,提高政策水平和进行协商的能力。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双方资格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必须坚持依法、自愿、平等、合作的原则。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工会或企业任何一方提出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要求,另一方应当给予答复,任何一方不可强制对方。如果另一方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发生争议,应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在进行集体协商过程中,双方应当采取合作的态度,相互尊重,认真听取对方的意见和要求,不得有过激行为,保持良好的协商气氛。 企业方面要尊重工会依法代表职工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对其代表不得采取歧视、刁难、打击、报复的行为,不得因其履行职责而解除劳动合同,如有发生,企业方面当事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要严格按《集体合同规定》(劳部发「1994」485号)等规章中的程序进行。集体合同的条款要兼顾双方利益,依据《劳动法》等规定规范合同内容。合同条款要明确、具体,要有可操作性。可借鉴试点单位的经验,但切忌照抄照搬,要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突出本单位的特色。集体合同内容不一定面面俱到,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也可就某个或几个问题进行协商达成协议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按照法律规定时限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为了搞好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企业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行政、工会要密切合作,保证协商机制的正常建立。 九、要加强对实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各级工会、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家协会、工商联要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密切配合,统一认识,共同推动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企业主管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本系统本部门的组织推动和宣传动员工作,使企业管理者、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充分认识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意义,扎实稳妥地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同时在推行过程中,要及时沟通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注重实际效果,使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八日
上一页 1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