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便民信息]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物价局网-天津市物价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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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7-7-23 15:34:00 信息已经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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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药品价格时,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
1、药品生产企业出具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GMP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政府定价品种提供国家发改委或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价格文件,市场调节价品种提供生产企业的定价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药监部门颁发的药品批准文号或进口、进口分装药品注册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对列入政府定价范围,但截止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天津市物价局尚未核定过价格的品种,还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标准格式成本表(加盖企业公章)。
(2)自2004年1月至今,每一个季度提供一张生产企业销售药品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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